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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最高法: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不平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

周强表示,对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严禁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释放,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02最高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刘贵祥表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最高院着力加大对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和财富安全感,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去年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落实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精神,从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12个方面共计130个问题,对当前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规范。

二是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分两批发布计13件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现象的发生,充分彰显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

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张文中案、顾维军案、赵明利案等涉产权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相关案件再审改判在社会上引发良好反响。

三是切实解决产权保护中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明确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过去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坚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确保裁判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不论国有民营、外资内资、规模大小,也不论是法人还是个人,坚持做到对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平等对待视同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坚决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防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全面清理司法解释,对涉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废止,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着力构建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大纠正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力度,健全常态化纠错机制,对部分重点案件采取桂牌督办重点监督、跟进指导,在尽快消化存量案件基础上,着力建立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努力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五是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导向,以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为重点,以打造过硬知识产权市判队伍为保障,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量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深入推进,为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

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最高法表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有序推进对市场主体的及时救治和有效退出。通过建立破产识别审查机制,对有破产重整价值和挽救希望的困境企业,强调通过重整维持和挽救企业经营价值,对确无挽救可能的企业,则果断以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防止已丧失运营价值的企业占用市场和司法资源。

自2019年至今年5月中句,全国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154件,审结5456件,其中审结破产重整案件607件,共有588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走出困境,涉及近13万债权人,化解债务风险5648余亿元,实现对10余万名职工的就业保障和合理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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